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置换被保全银行账户,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系某自动化设备公司,被告系某制造公司,双方因为设备款未结清问题发生纠纷。案件诉至鼎城法院后,原告公司申请诉讼保全,经审查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名下账户。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银行账户是被告公司基本账户,发放员工工资、对外经营等事务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冻结该账户必然会对该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避免被告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同时保障原告公司的合法利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经承办法官沟通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被告公司主动申请提供足额个人存款账户用于置换解封被冻结账户,并承诺判决后可直接执行该账户资金。法院审查银行存款及相关材料真实性后,将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予以解冻,以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至此,既合法保障了申请保全公司的诉讼请求,也避免了对被保全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达到了双方共赢的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鼎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找准平衡点,不断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刘蔚然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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